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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准备结婚的小莎与男友一起到婚纱摄影楼拍摄了婚纱,留下了最为灿烂和美丽的一刻。
一个月后,照片出来了,小莎从200张照片中选出了50张较为满意的照片制成相册,这也是她当初与影楼约定的入册数量。剩下的150张,影楼告诉她,加洗是可以的,但得另外加钱,每张30元。价格这么贵?小莎不同意。但小莎提出,要拿走未冲洗照片的底片留作纪念,影楼坚决不同意,并称这部分小莎没埋单,影楼是不可能给的。
“我花了4000元,这些底片理当是我的。”小莎据理力争,但是影楼不给就是不给,并称若要给也可以,拷贝一张底片,收费10元。
后来,小莎从一个知情人了解到,影楼之所以不给客户全部底片,就是想让小莎多冲洗一些照片,从而多赚些钱。
小莎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当初和影楼并无签订合同,也没约定底片是否全给,现在影楼不给全部底片是否可以?
朱炜:婚纱摄影不仅包含摄影者的著作权,还包含消费者的肖像权。影楼受消费者委托拍摄的照片属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要和委托人(消费者)通过合同约定,如果未作合同约定,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应推定归影楼所有,而消费者享有肖像权。影楼在营利性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时,需事先取得肖像权人也就是消费者的许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若双方没有具体约定,影楼必须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底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