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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0岁的汤仁建是湖北省黄陂县人,文化程度初中。1999年8月20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0年9月8日提前释放。
2011年4月1日,汤仁建谎称以600元的价格租用被害人郑某刚的小汽车,然后开车到花都区色色婚纱摄影楼。接着,汤仁建以拍摄时装广告照片为名,将摄影师谢某亮诱骗至越秀区小北路越秀宾馆五楼岭南厅。紧接着,汤仁建再以一起外出接模特为由,先将谢某亮骗出宾馆,自己又借故折返回该宾馆。
汤仁建回到宾馆便径直到宾馆服务员处,提取了暂存在宾馆的摄影器材。包括尼康牌D300S相机、尼康牌D90相机、佳能牌5D相机、尼康牌17~55mm镜头(上述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7930元),另外还有两台相机、三个镜头和测光表、闪光灯、引闪器等器材。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到7月,汤仁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短短4个月实施了六次诈骗,骗取的摄影器材34件,共计价值人民币101548元。近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