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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的周女士投诉反映,她在当地一家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中途因故取消拍照,婚纱摄影与商家为退款的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纠纷。经荣成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周女士3000元整。

荣成的周女士与对象准备10月结婚,两人8月底在市区选定了一家婚纱影楼准备拍摄婚纱照,在和工作人员谈妥相关事宜后,周女士交纳了300元定金,并约好了拍照日期。19日,小两口来到该影楼拍照,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周女士当场交付了3900元的拍照费用。
可谁知在拍摄过程中,小两口发生矛盾而导致分手,拍摄也因此中途停止。几天后,周女士找到影楼工作人员要求退款,影楼招聘工作人员推托经理不在,自己无法作主,让周女士改天再来。可经过多次交涉,商家答复,导致婚纱照无法继续拍摄是周女士和对象分手造成的,和影楼没有任何关系,退款可以,但要扣除300元定金和已拍摄时间的服务费,周女士表示同意。
可是结算时,商家只退回1900元,周女士认为当时只拍摄了一个半钟头,换了三套礼服,照片虽然照了一部分但是并没洗像,自己连定金共交纳了4200元,就是扣除相关费用,也不用扣除2300元这么多钱,因无法接受,周女士来到消协请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在查看了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后,发现该协议是经营者为方便自己经营而制订的格式合同,摄影网并未约定出现意外状况导致合同终止该如何处置,消费者无法根据该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消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扣除服务费用后退还周女士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