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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们常见企业在影楼招聘时“只限男性”,对此大部分人只能无奈以对。不过,近日一名广东女性却为此愤而维权,欲起诉招聘企业性别歧视,但却无法立案,不过她没有因此放弃,而是转至相关部门投诉,终于成功索赔。
对此,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表示,这是据她所知全国首例成功获赔的同类事件。
企业“只招男性” 女生愤而维权
来自广东的温语轩(化名)2011年本科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心理系。她说在毕业之年找工作比较顺利。不过在有了一年多工作经验后,她希望能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就辞工重新求职。
去年10月,温语轩在“智联招聘”上发现“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港企)销售职位”正合她意,然而,招聘广告却标明“只招男性”。尽管如此,温语轩还是投递了简历,她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这一职位,她在大学期间也曾兼职从事销售工作,并且认为“销售人员并不是只能让男性担任的工种。”温语轩说。
不过,温语轩等待了数天,该单位始终未有回复。她致电该公司人事部,虽然她一再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对方只是回应一句:“本公司的销售职位只招男生。”
“这是关系到我们女生切身利益的事,可是大多数人都选择沉默,情况就不会变。我必须站出来维权。”当时,这样一个想法在温语轩心头萌生了。
欲起诉企业却无法立案
但当温语轩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为广大女性维权的时候,却碰壁了。
摄影网记者了解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23条、《劳动法》第13条都明文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但现实是,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温语轩告诉记者,起初她找到了一位庞律师处理该事,但庞律师坦言,此前也代理过此类企业招聘性别歧视的案件,但法院都没有立案,法院基本不支持对企业在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判决赔偿损失。
化妆网记者就此咨询了欧阳晓军律师,他认为,“目前法律在招工方面基本上没有歧视这个明确说法,虽然《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和宪法也有规定任何公民不分男女性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工作方面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但现在有些企业只招聘男性,或因涉及到企业的利益,或因社会商业习惯,当然也不排除其中有些企业是出于保护女性的角度。”他举例说有时业务员工作需要周围跑,可能聘请男性比较方便。“而且起诉企业招聘性别歧视的女性与企业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具体关系,也讲不清楚受到的具体损害,因此很难走司法程序。”欧阳晓军律师如是说。
要求1元赔偿只为维权
但温语轩并没有放弃,她越过了艰难的“走司法程序”,找到一条新路径。去年11月6日,温语轩向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了该企业的性别歧视行为,该局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了此投诉案件。自此,温语轩经历了71天的“拉锯战”。她说,这一趟经过的程序繁多,她也多次到该劳动部门,对方也打过很多次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并在双方之间作调解。
今年1月15日,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和温语轩达成了最终协议。处理结果是:“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就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其公司首页和智联招聘网上向温语轩刊登道歉信。支付温语轩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温语轩看到该公司确实把道歉信挂上了网页,公司也向她寄了书面道歉信,并把1元的赔偿费用给了她。她表示对这个处理结果比较满意,“其实这1元赔偿是我的要求,我做这个事情不是要这公司赔钱,是要让他们认识到这个做法不对。”
而长期关注、研究女性权益的中大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评价道,这是据她所知国内首例成功获赔的企业招聘性别歧视纠纷,对于企业纠正招聘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以后在找工作过程中,若遇到适合自己但又声明只招男性的企业职位,我还是会自荐。摄影师招聘除非是很特别的工作,否则工作应该不分男女。我有很多女同学遇到这样的问题,维护正当权利和正确的事情很重要,不然这个社会会越来越差,我这样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维权女生温语轩
新闻链接
京穗女生举报企业性别歧视
多部门或不受理或未答复
实际上,温语轩的维权行动并非个例。在不久前,不少媒体报道,中山大学2013应届女毕业生郑楚然在一天内应聘28个岗位被拒,原因竟都是“限招男性”。而比这更极端的是兰州师范大学的李橙,她创下了“网投”简历一天被48家企业以“不招女性”的原因拒绝的雷人纪录。
近日,由郑楚然发起,来自广州、北京、南京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向各地人社局、工商局集中举报了267家在“智联招聘”中发布“招聘仅限男性”这类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同时,她们集体向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重点举报职业中介机构“智联招聘”长期大量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
化妆师招聘记者昨日联系郑楚然获悉,多个部门表示不受理,也有不少部门仍未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