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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没拍已分手顾客欲退款遭拒绝

来源:其他网络 时间:2009-04-12 08:15 我要投稿

   拍婚纱照已是结婚的必修课。然而,市民郭先生在南山世纪佳人影楼交了2900元的婚纱摄影全款后,不久因与女方性格不合,分手了。他要求商家退款却遭到拒绝,商家认为是郭先生违约,建议他改其他套餐或延后拍摄,但就是不同意退款。郭先生觉得商家私定霸王条款,欺负消费者。近日,郭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消委会,经消委会协商,商家同意返还郭先生所交费用的65%。


吐槽指数:★★☆☆☆

   记者点评:郭先生遭遇这临门一脚,情非得已,商家退一步,更显人情味!

已明确告知“不拍照不退款”

   郭先生称,去年国庆节,他和女朋友在欢乐谷附近的世纪佳人影楼预订了一套婚纱照,并一次性付齐全款2900元,谁知一个月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就分手了。已经付款的婚纱照只好取消。郭先生与影楼联系要求退款,但是影楼却让郭先生延后拍摄,并坚持不肯退款。后来因为郭先生工作变动,中间把这事先放了几个月。

   直到上个月,郭先生又找到影楼,希望能够退回已付款项,但影楼认为当初客户交钱时,双方签有《客户预约卡》,上面已经明确告知“不拍照不退款”,合同已成立生效。何况,婚纱摄影实行一对一服务,郭先生取消合同,就意味着其拍婚纱当天成了空当。

   “这是商家私定霸王条款”

   商家认为,如今郭先生违约在先,所以已收款项不再退还。但是商家提出可以转向消费,如拍个人写真集艺术照等,也可转给准备结婚的亲戚朋友。但郭先生对此拒不接受,就只要求退款,认为这是商家私定霸王条款欺负消费者。在与商家几次交涉均没有结果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郭先生只好求助消委会帮忙解决。

   消委会认为,郭先生决定在该影楼拍照并交了钱,合同已成立生效,但消费者在问题出现后及时到影搂说明情况,影楼未有太大损失。经协调,影楼同意退还消费者所交费用的65%,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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